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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類別:其他文件   發布者:綜合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9年07月16日   點擊次數: 1075

                        鄂政辦發〔201944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74

                         

                        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業和群眾為導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政策落實、項目落地,全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審批全流程、工程項目類別和辦理事項全覆蓋改革。審批全流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工程項目類別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辦理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按照2019年省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上半年,基本建成省、市(州)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并實現國家、省、市(州)三級聯通對接,10月底,實現省、市(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20206月底,建成全省統一項目分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事項清單、統一管理系統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12月底,基本建成與國家相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階段。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并聯審批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細化工程類別和審批流程。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20197月底前,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分類制定并實施不同類型項目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六)開展區域評估。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區域評估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區域評估范圍,由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探索統一開展縣(市、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取水許可、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20197月底前,制定出臺區域評估的實施細則,做好指導協調、政策解讀和試點推廣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七)精簡審批環節。

                         

                         精簡下放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20197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制定并實施下放審批權限的配套制度。各市(州)要對審批事項組織全面清理,制定審批事項清單并報省住建廳備案,省住建廳報住建部備案。(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務管理辦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合并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20197月底前,確定合并事項目錄,制定并實施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務管理辦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內部協作事項。20197月底前,研究提出可調整的事項清單、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務管理辦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調整到開工前完成。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電網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國網省電力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八)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管理辦法。聯合驗收,實施“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涉及的測量事項,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人防辦,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九)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20197月底前,確定可以開展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并分別制定相關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加快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審批管理系統,并實現國家、省、市(州)三級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同時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10月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湖北政務服務網、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等政務平臺的對接。省級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并聯審批(省級事項)、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并與國家和各市(州)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各市(州)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管理辦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20197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和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并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9月底前,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二)“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在市(州)、縣(市、區)、開發區綜合性政務大廳設立包括所有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確保前臺“一個窗口”受理、后臺并聯審批落到實處。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20197月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各市(州)出臺“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并制定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責任單位:省政務管理辦、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能夠通過在線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等。(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四)“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7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項目前期咨詢服務制度。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地方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廢止工作。(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明確各階段的監管責任。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履行承諾的應追究相應責任。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本行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7月底前,建立并實施本行業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基本建立各行業信用監管體系。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接,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十七)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20197月底前,制定并實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托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范服務收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省領導小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負責改革工作的協調組織和具體實施,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改革任務分解表,明確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細化責任分工。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切實落實本領域改革任務,并按時間節點要求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改革配套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落實組織和經費保障,并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本級政府會議通過后報省政府備案。各市(州)每月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十九)強化督查考核。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為省政府重點督導內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將改革工作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績效考評管理。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97月底前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并加強督導考核。對不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做好培訓和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培訓。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多渠道宣傳報道改革舉措和成效,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李昌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擔任,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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