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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關于精簡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條件的通知
信息類別:市建委文件 發布者:綜合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8年09月27日 點擊次數: 1377
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建委)、各建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18〕86號),結合我市實際,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條件進行精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辦理施工許可
將建設工程項目分為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政府投資市政工程、社會投資一般項目、社會投資中小型項目和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等5類。建設單位按項目類別辦理施工許可。
對審定了總平面、用地權屬無爭議的工業園區項目采取先建后驗方式。
二、精簡施工許可前置條件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取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諾書、工傷保險繳費證明等前置條件。
三、合并審批事項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予以合并辦理。
四、實行告知承諾制
對落實項目資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繳納工傷保險、保障質量安全等4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市、區相關部門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照建設單位的承諾內容進行檢查。違反承諾的,依法撤銷施工許可,并納入誠信管理。
五、施行時間
市管項目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區管項目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執行本通知。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