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頭〔2023〕1814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相關招標代理機構:
7月10日,我廳印發了《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對建立全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起到較好的激勵促進作用。為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范圍,營造公平公正招投標環境,現決定將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活動的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納入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具體通知如下:
一、信用管理范圍
本通知所稱的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活動的代理機構,包含注冊地在我省行政范圍內的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單位)和注冊地在我省行政范圍外的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單位)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
從業人員是指取得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建設類職稱人員等從事招標代理服務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二、信用信息構成
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主要由基礎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
基礎信息:招標代理機構的市場主體注冊信息、代理項目業績信息、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等。
優良信用信息: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招標代理過程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強制性標準,自覺維護招投標秩序,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住建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或市(州)級以上招投標行業協會表彰(表揚)獎勵等良好行為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招標代理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縣(市、區)以上住建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查實的不規范行為和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以及經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信息。
三、信用信息評分和應用
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基準分為100分,優良行為依據記分標準進行相應的加分;不良行為依據記分標準進行相應的扣分。
市(州)住建部門會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招投標行業協會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據信用綜合評分,分檔設置信用等級,在招標代理機構遴選、日常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管理。
對無信用評價記錄或信用評價結果較差(綜合評分75分及以下)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作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采取限制市場準入、限制或禁止從業等懲戒措施。
招標代理機構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信用等級直接降為無信用評價記錄(周期一年)。
其他事項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
附件:
1.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
2.招標代理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
關于將招標代理機構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的通知 附件.docx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13日